个人社会保险代理:
  社保代理是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的一中代理方式,指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为个人或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费用。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暂行办法所称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是指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经办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方),根据协议,接受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个人的委托(以下简称委托方),在一定期限内为委托方代管劳动者个人档案、代办劳动人事、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事务的行为。”所以说“社保代理”是未来企业用工和劳动者个人享受社保的方式之一,这个行业在中国也逐渐走向成熟。

  社保代理服务的对象如下:
  (一)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国或外省驻粤机构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三)流动就业人员;
  (四)外国企业及华侨、台港澳企业常驻广东代表机构或分支机构及其雇员;
  (五)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劳动者及其他在职流动人员;
  (六)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