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0周岁(出生且出院满28日)至60周岁(含60周岁)。
犹豫期
一、您收到合同并书面签收之日起10日内(含第10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犹豫期天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为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仔细审阅合同的各项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合同解除条款以及如实告知等内容。若您认为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合同,华夏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合同保险费,已给付年金的,华夏还将扣除已给付的年金。
二、您在犹豫期内提出解除合同时需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及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自华夏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合同即被解除,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华夏不承担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华夏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华夏向保险金受益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合同终止,华夏向您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