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工伤保险赔偿主要包括医疗保险待遇和工伤伤残保险待遇,赔偿标准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内容,保障了因公受伤职工的权益。

  一、泸州市工伤医疗保险待遇
  (一)医疗费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在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三)食宿交通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生活护理费
  1、标准: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八)工伤复发的费用
  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

  二、泸州市工伤伤残保险待遇
  一级: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7个月本人工资;2、伤残津贴:按月支付本人工资的90%。
  二级: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5个月本人工资;2、伤残津贴:按月支付本人工资的85%。
  三级: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3个月本人工资;2、伤残津贴:按月支付本人工资的80%。
  四级: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1个月本人工资;2、伤残津贴:按月支付本人工资的75%。
  五级: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个月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按月支付本人工资的70%;
  3、终止劳动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4个月统筹工资、伤残就业补助金,60个月统筹工资
  六级: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按月支付本人工资的60%;
  3、终止劳动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个月统筹工资、伤残就业补助金,48个月统筹工资。
  七级: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个月本人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和伤残就业补助金:36个月统筹工资。
  八级: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本人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和伤残就业补助金:26个月统筹工资。
  九级: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9个月本人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6个月统筹工资。
  十级: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个月本人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0个月统筹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