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医保报销,参保人员要注意是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还是市外就医就医,若是后者,出院时直接在医院办理结算手续即可,但要提供社会保障卡等材料。

  报销材料
  (1)加盖就诊医疗机构鲜章的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含入、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长期和临时医嘱、相关辅助检查报告单、手术记录单、麻醉记录单)、出院证;
  (2)发票报销联(社保报销联)原件和医疗费用汇总清单(盖有医院鲜章);
  (3)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户口薄)、银行卡(折)及复印件。

  报销流程
  1、参保居民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住院期间符合居民医保政策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定点医疗机构在病人出院后1个月内向市、县(区)医保局申报垫付费用,市、县(区)医保局审核后拨付。
  2、参保居民在市外就医,所住医院与宜宾市实现了联网结算的,持本人的《社会保障卡》等资料办理入院申报手续,出院时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由个人与医院结算;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市、县(区)医保局按四川省异地就医结算相关规定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