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失业保险金领取,市民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然后携带相关材料去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符合条件按照规定期限领取失业金。

  领取条件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期限
  《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为3个月。
  (二)累计缴费2年以上不满3年的为6个月。
  (三)累计缴费3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
  (四)累计缴费5年以上不满8年的为15个月。
  (五)累计缴费8年以上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
  (六)累计缴费10年以上为24个月。

  领取程序
  (一)办理失业证明。由原工作单位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并告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二)办理失业登记。办理失业证明后,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明、失业证明等材料,到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失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三)接受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领申请的审核。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
  (五)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服务。
  (六)定期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汇报求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