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领取标准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10年的,户籍在北三市的每人每月840元,其它区市县每人每月910元;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及其以上的,户籍在北三市的每人每月960元,其它区市县每人每月1040元。
领取时限
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1)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为3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为6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
(4)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不满8年的为15个月;
(5)累计缴费时间8年以上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
(6)累计缴费时间l0年以上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