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济宁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的参保人员,应当在出险后携带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结算单等材料前往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险并于生育前按时为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险费12个月。
  3、参保职工怀孕时已连续足额缴纳生育险费2个月以上的,怀孕检查(不含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的检查)、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生育险基金支付;分娩时已连续足额缴纳生育险费1年(不含补缴时间)以上的,生育险待遇由生育险基金支付。

  报销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结婚证
  3、生育证
  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5、生育保险津贴申领表
  6、出院记录
  7、出院结算单
  8、难产的除还另需提供医院有关诊断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