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医保报销,参保人员需要携带结算票据、费用明细单、病历复印件、医疗保险卡等材料前往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成功后即可按照具体比例获赔。

  报销比例
  经鉴定为慢性病的扶贫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医保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由500元降低为200元;报销比例提高10%,即甲类病种报销比例由原来的70%提高到80%、乙类病种由原来的60%提高到70%。同时,降低住院起付标准,提高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扶贫对象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医保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由原来的200元、500元、1000元分别降为100元、300元、500元;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10%,即由原来的报销80%、70%、55%分别提高到90%、80%、65%。

  报销材料
  1、出院证
  2、结算票据
  3、费用明细单
  4、病历复印件
  5、医疗保险卡
  6、医疗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