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失业保险金领取,市民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然后携带所需材料去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符合条件者于次月发放失业金。

  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领取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张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
  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领取时限及地址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理地址:
  宜春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地址:宜春市袁州区宜春北路95号
  宜春市袁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宜春市袁州区东风路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