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医保报销,市民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然后携带相关材料去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即可。

  报销条件:
  参保人购药、就医时应使用本人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直接刷卡结算;其余情况符合“申报材料”中的报销类别的,予以报销。

  报销材料:
  一、必备材料:
  参保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参保人本人或代理人有银联标志的厦门本地储蓄卡、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医疗类材料:
  (一)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门诊发票原件、医疗费明细清单、门诊(急诊)病历(诊疗记录详尽完整)。
  (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住院发票原件、医疗费汇总清单、出院小结或记录(中途结账提供阶段小结,死亡者提供死亡记录)。
  三、报销类别及证明类材料:
  1、转外就医:须转外就医报备手续,如病情紧急,应转外入院7日内补办手续;
  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要求异地居住、工作在半年以上,且事前须办理报备手续;
  3、出差、探亲、旅游等短期外出期间的医疗费:①急性病:报销时提供出差证明、探亲证明、外出旅游合同、实名机票车票等);②慢性病的门诊维持治疗:增加提供厦门诊疗的病历,在外期间诊疗措施不能超出在厦原诊疗措施;
  4、异地分娩:住院分娩费用及合理的产前、产后检查费用;
  5、厦门本地及同城化地区社保系统故障不能实时刷卡结算:由医疗机构收费处发票背书证明并盖章;
  6、社会保障卡挂失或损坏、制卡延迟:社保卡管理科发票背面盖章确认;
  7、门诊单月就诊次数超20次:收费票据须是刷卡结算并显示挂号次数,须提供门诊记录;
  8、急性病或抢救未携带社会保障卡:门诊或住院病历应记录详细、明确,足以认定为急性病或抢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