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失业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其中单位缴纳1.5%,个人缴纳0.5%,并且个人不能单独缴纳失业保险。

  为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和个人负担,促进就业稳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经省政府同意,黄山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2%降至1.5%,个人缴费费率从1%降至0.5%。

  通过对省政府批准的2016年黄山市失业保险基金预算分析,此项措施的出台,2016年将惠及我市4300余家参保单位9.3万名职工,可减轻企业和员工负担27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