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材料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6、社会保障卡。
报销流程
参保人员因病需住院治疗时,凭门诊医师开具的住院通知单和本人《证历》、IC卡(并携带一定量现金),到定点医院医保经办部门办理住院手续,并根据医院规定,预交一定数额的住院押金,出院结算时,多退少补。住院期间医院应提供日清单,《证历》、IC卡由医院保管,出院时返还给病人。
参保人员医疗终结出院时,持出院小结等材料到定点医院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出院手续,参保人员或其亲属核对住院医疗费用无误后,在出院结算单上签字,从预交的押金中扣除个人应自付的部分(含起付标准)后,出院手续即办理完毕。其余部分费用由定点医院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