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失业保险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的,并且单位缴纳1.5%,个人缴纳0.5%。

  失业保险费率统一暂由3%调整为2%,即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费率比原来均下降0.5个百分点。

  据了解,实施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一个百分点政策,将惠及亳州市560多个参保单位和13.6万参保职工,预计全年可为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减轻缴费负担约20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