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失业保险缴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单位缴纳1.5%,个人缴纳0.5%,并且灵活就业人员无法缴纳办理失业保险业务。

  自2016年1月1日起,淮北市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即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应自2016年1月份起按新费率核定参保单位应缴失业保险费。参保单位和个人已按淮人社〔2015〕15号文件核准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人多缴费用可抵扣次月缴费。据统计,此次失业保险费率调整涉及淮北市参保单位1907家,惠及参保职工约23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