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产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以被保险人的家庭财产为保险标的,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受损失时,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合同。

  合同类别
  家庭财产保险合同包括家庭财产个人保险合同、家庭财产团体保险合同和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
  1.基本责任
  基本责任包括:火灾、爆炸、雷电、冰雹、雪灾、洪水、海啸、地震、地陷、崖崩、龙卷风、冰凌、泥石流;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以及外来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所造成的保险财产损失;因暴风和暴雨使房屋重要结构倒塌所造成的损失;以及防止灾害和因施救、保护保险财产所采取措施而造成的损失和支付的费用等。
  2.特约盗窃责任
  特约盗窃责任是经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双方特别约定的基本责任之外的附加责任。凡是置放在保险地址室内或者院内的保险财产遭受盗窃的损失,由保险人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