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1.原参保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医疗《参保凭证》(无法提供《参保凭证》的,可提供在原参保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新办法保险转入交办单》(需加盖现单位公章);
3.身份证及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注:户口本要复印首页和本人页,身份证复印件需复印正反面)。(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本人与现参保单位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单面复印,最后签字页须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流程:
1.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在现单位正常参保缴费一个月后;
2. 参保单位到转移接续窗口提交相关材料申报养老、医疗保险转入;
3、由转移接续窗口经办人员审核通过正式受理,审核未通过进行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