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基数
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全市参保企业和职工(含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6800元,下限为2628元。
相应的,参保企业和职工的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也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全市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度参加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210元(其中含大病救助10元);全市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度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2元。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缴纳20%,职工缴纳8%;
医疗保险:单位缴纳8%,职工缴纳2%;
失业保险:单位缴纳1.5%,职工缴纳0.5%;
工伤保险:单位缴纳0.5%,职工不缴纳;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8%,职工不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