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人员应当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手续后,可到机构领取银行卡,并再到指定银行领取保险待遇。

  领取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A4纸上)2份;
  2、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
  3、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4、《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5、失业保险手册。

  领取流程
  1、兴安盟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把当月发放的失业保险待遇申报表务于每月5号之前上报到盟就业局失业保险二科,经过审核,报到各管局长批准后15号左右报到盟就业局财务科。20号左右应发失业保险资金拨付到各经办机构账户。
  2、失业人员办理完申领手续的30个工作日内,代发银行受理制发放待遇卡,参加培训完后失业人员本人持《身份证》(决不允许其他人代领)到经办机构财务科(室)领取银行卡,再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