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失业保险办理,用人单位需要携带单位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材料到社保机构办理手续,成功后可按照一定的比例予以缴费。

  缴费比例
  从2016年5月1日起,兴安盟的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办理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者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开户行帐号、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名册。
  (4)失业保险参保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