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医保报销,市民需要携带销单据等材料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材料审核通过后予以报销。

  办理材料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报销流程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