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失业保险金领取,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这样才可携带失业待遇申报表、失业证明、户口簿等资料到社保机构办理手续。

  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主要指: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以及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而导致本人辞职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流程
  1、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需在失业或劳动争议结案后六十天内,填写《失业待遇申报表》,并携带小一寸彩照两张、失业证明、户口簿(属干部、固定工身份的职工还须带个人档案)复印件来待遇计发科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同时还需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职工,必须带本人《失业待遇证》亲自到吕梁市社会保险局失业签到处签到,否则将停发当月待遇,以后也不予补发,连续二个月不来签到的,按重新就业处理,停发所有失业保险待遇。
  3、失业救济金委托清远市工商银行统一于每月最后一天发放,失业人员凭存折到银行储蓄网点自行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