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吕梁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的参保人员,可携带出生医学证明、诊断证明书、医院的单据原件等资料到社保机构办理手续,机构受理后对其进行审核,属于范围的,支付保险金。

  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报销材料
  1、《结婚证》
  2、《生育服务证原件》
  3、《出生医学证明》
  4、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5、所有医院的单据原件
  6、《生育报销审批表》两份,加盖公章

  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