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金华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的职工,应当由用人单位携带资料到社保机构申报,社保机构受理后进行审核,若是通过便会核定补偿费用,并予以支付。

  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2、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

  报销材料
  1、顺产、难产、剖宫产:
  《金华市区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三份;《生殖健康服务证》;领取二孩指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提供再生育证;《婴儿医学出生证》或婴儿死亡证明;住院发票;出院录或医院诊断证明书;本人身份证。
  2、计划内生育但妊娠后流产、引产:
  《金华市区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三份;《生殖健康服务证》或提供户口所在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结婚证;出院录或医院诊断证明书;住院或门诊发票;本人身份证。
  3、做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或复通手术:
  《金华市区职工计划生育节育手术费用申领表》一式三份; 出院录或医院诊断证明书;住院或门诊发票;结婚证;本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申报→审核受理→核定补偿费用→计划财务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