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参保人员满足扬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便可携带出院记录、住院费用票据、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到社保机构申请,待社保机构审核通过后,即可享受待遇。

  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女职工;
  (2)用人单位为其职工按照规定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以上的;
  (3)用人单位从参加生育保险之月起缴纳生育保险费从未间断的。

  报销材料
  结婚证、生殖服务证、出院记录、出院证、住院费用票据、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和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

  报销流程
  1、申请:企业劳资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初审:承办人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核实材料,材料不齐者告知其需要补正的材料;
  3、办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政策规定,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核定生育保险待遇;
  4、复核:科室负责人符合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及享受待遇;
  5、审批:分管领导审核、审批核定生育保险待遇;
  6、拨付:受理成功的于当月25日后至基金管理科领取款项,材料归档,并按规定期限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