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失业保险金领取,市民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之后即可于次月领取失业金。

  办理材料
  1、参加工作期间签订的起止劳动合同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单位已经办理个人档案移交者,该项资料无需提供);
  2、失业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两份;
  3、《淮安区退工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需单位加盖公章);
  4、《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尚未办理的需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咨询办理,外市人员可在本次就业单位所在的辖区内办理);
  5、本人身份证、建设银行账户复印件一份(须合印在一张上);
  6、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个人档案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备案, 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的证明等有关材料;
  2、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之日起60日内到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金申办时间为每月5日至25日期间。失业人员前来办理时,须填写《淮安区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审核表》及《失业人员“一三一”工程配套单》,参加免费职业培训,并提供相关资料;
  4、经办机构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之本人。经审核合格者,按规定计发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