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参保人员产生的医疗费用属于湖州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便可获得一定比例的补偿,但在这之前参保人员需要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手续。

  报销范围
  湖州市区(含吴兴区、南浔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单次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合规医疗费用,指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补偿起付标准的,在其结算基本医疗保险时给予支付;在年度内又多次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的,分别按规定给予支付。对单次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未超过大病保险补偿起付标准的,在年度内又多次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的,在其累计超过起付标准时给予支付。

  报销比例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费用超过起付标准(3万元)的部分,将实行分段报销:3万元至6万元部分,报销50%;6万元以上部分,报销60%。首次住院费用未超过起付标准,但年度内多次住院后累计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将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时按规定比例给予报销。

  报销流程
  1、领取并填写《湖州市大病医疗保险医疗费拨付申请单》,其中单位参保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2、持办理材料至市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3、报销款支付:
  ①“现金支付”方式:凭经审核打印并由领导签字的结算单和本人身份证(或市民卡),至财务窗口领取报销款。
  ②“单位转账”方式:通过财务转账将报销款拨付至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