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条件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领取流程
失业人员应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以下证明材料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1、《海南省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
3、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4、失业保险手册;
5、人事档案(含劳动合同书、招工备案表);
6、求职登记证明;
7、近期免冠照片2张。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资格条件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定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和领取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