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条件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材料
1、参保单位申请为其参保职工办理失业手续的报告;参保单位推出失业人员名单(纸质、电子版)各两份;失业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或复印件两份;如实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提供失业人员档案。
2、失业人员需本人自行办理社会保障“一卡通”;《就业失业登记证》;需本人到指定开户行办理银行卡。
领取流程
己备案的失业人员本人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办理失业登记,填写《申领失业保险金登记表》,社区负责对失业人员就业失业状态进行审核、公示,然后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