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黑龙江大病医疗保险要按照具体的比例进行报销,一般最高可报销95%,但它并不是所有情况都会予以报销,一般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除外。

  报销比例
  发生大病后,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

  报销范围
  黑龙江省大病医疗保险所保障的大病,不是按照病种,而是按照居民个人花费界定的,但一般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因责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因自杀导致治疗的;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等导致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