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医保报销,参保人员需要提供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门诊收费收据原件等资料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予以报销。

  所需资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7、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基本流程
  参保人员可持医疗保险卡在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其医药费用可用卡直接结算,购药时不计入社会统筹,全部由个人账户支付,如果个人帐户金用完,可以用现金支付。在定点机构报销时,应带齐以上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即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