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条件
根据《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己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领取材料
《失业人员备案表》、《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人员档案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领取流程
参保单位与单位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将失业人员名单等材料报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对符合领取条件的,通知单位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本人凭《身份证》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按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同时享受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医疗保险待遇、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生育补助金、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的业务操作流程参照失业保险金业务流程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