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大病医疗保险可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报销。只要参加医保的居民患重病或大病,医疗费用超出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可以进行大病医疗保险报销。

  报销比例
  个人自付超过起付标准(5000元)至10000元部分,大病保险支付70%;10000元至20000元部分,大病保险支付80%;20000元至40000元部分,大病保险支付85%;40000元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大病保险支付90%。

  报销范围
  居民医保的所有参保人员,均由自治区财政出资为参保人员购买大病保险,参保人员不用缴费。参保人员患重病或大病(不区分病种),医疗费用超出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大额医疗商业补充保险还可以继续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