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伤保险主要为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导致的意外事故提供保障,它的赔偿一般分为一至十级伤残,每级的赔偿标准都有所不同,其中十级最低,一级最高。

  一级至四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一级为27个月×本人工资;二级为25个月×本人工资;三级为23个月×本人工资;四级为21个月×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至办理退休之日,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一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85%;三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80%;四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75%。

  五级至六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五级为18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为16个月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安排工作的,此项赔偿无;不能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五级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为本人工资的60%。

  七级至十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七级为13个月本人工资;八级为11个月本人工资;九级为9个月本人工资;十级为7个月本人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