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医保报销住院医疗费三级医院报55%,二级医院报60%,一级医院报65%,社区医院(含乡镇卫生院)报70%;大病门诊医疗费不分级别,报销比例均按65%支付。

  1、住院医疗费用从起付线以上的开始报销。住院治疗起付线标准为:三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一级(含未达级)医院300元,社区医院(含乡镇卫生院)2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的,每次起付线依次降低50元,但最低不低于100元。

  2、起付线以上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为:三级医院报55%。二级医院报60%,一级医院报65%,社区医院(含乡镇卫生院)报70%。

  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年3万元。

  4、大病门诊医疗费不分级别,起付线标准统一为200元,报销比例均按65%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