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失业保险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
(一)各类企业及其职工;
(二)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专职工作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缴费比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
二、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由1%降至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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