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人身保险

1.凡0-85周岁,身体健康、有固定住所的北京市常住居民,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2.被保险人职业限定在一类至三类(高危人员除外);
3.每个被保险人最多可投保两份。
保险责任:意外身故残疾3万,意外伤害医疗3千(100元以上部分按90%赔付)。
该款保险分为A、B、C、D、E共五款,保险期限最短1个月,最长是1年。保险费根据保险款式不同分为10、20、50、70、100元五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