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伤保险查询

参加工伤保险流程及工伤赔付流程

一、参加工伤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工资发放表复印件
4、参保花名表(身份证号,工资额,对于煤矿企业的按照核定砘位收费,建筑行业按照工程总造价),报表时附电子报表。
二、申报缴费
1、每月5日前办理申报手续,参保单位无人员变动时直接填写月申报表和申报核定表:如有人员变动时,先填写人员增减表再填报月报表和申报核定表。
2、每月十五日前按时、足额缴费。如单位因特殊情况缴费确有困难的可提供缓缴申请,缓缴期最长为二个月,缓缴期内每月五日前照常办理申报手续,如不按时、足额缴费,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3、企业虽已申报,但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发生工伤事故的,医疗费、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等由企业自付,保险费照常缴纳。
    4、各参保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全部由县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统一上缴长治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属市级统筹。
三、事故申报
企业发生一般工伤事故应在三日内申报,发生一人死亡事故应在二日内申报,发生三人以上死亡事故,应在24小时以内申报。以上所说的申报要以书面形式报告,情况紧急时,可先以电话方式申报,在规定时间内再以书面形式报告。
接到企业事故报告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对事故现场及时取证,要求事故单位在2日内将所有工伤认定所需资料上报县劳动保障部门,接到事故单位的所有上报材料后在2日内上报市劳动保障局医保科,医保科在3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结论。
四、定点医院
职工因工受伤后,应送往工伤保险定点医院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伤情稳定后立即转入定点医院治疗。工伤职工住院期间完成工伤认定工作并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可以在定点医院记账治疗。没有完成工伤认定的,先由企业垫付,待工伤认定后,带有关资料到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进行报销。
注意:未经定点医院和工伤保险中心同意,转入非定点或统筹地区以外的医院,医疗费用由企业或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