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深圳市工伤保险实行差别缴费比例

  由市劳保局、财政局、卫生局、安监局联合制定出台的《深圳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决定在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每年调整一次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由市社保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的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和工伤事故率情况,对其缴费费率进行上下浮动两档的调整。《办法》有效期为5年,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所称工伤保险费收支率,是指当年年度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的费用占该单位实际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的比例;工伤事故率是指当年年度内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月平均人数占该单位月平均参保人数的比例。随同《办法》一起出台的《深圳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档次表》将用人单位分为三类行业,其中,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活动业、居民服务业、租赁业、餐饮业、批发零售业、电信等传输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卫生、社会保障业、社会福利业、新闻出版业、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文化艺术业、教育、研究与试验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业等属于一类行业,不实行浮动费率,按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即工资总额的0.5%。第二类是制造业和建筑业等高风险行业,工伤保险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缴纳;第三类是石油加工、化工原材料行业,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5%缴纳。对工伤事故多发企业,下一年将在原缴费比例的基础上提高缴费比例;对无工伤事故或者工伤事故较少的企业,下年度将在原费率基础上降低缴费比例,实行浮动费率。并非所有的工伤事故及工伤保险费用都纳入用人单位工伤事故率及工伤保险收支率的考核范围,有一下七类工伤事故不纳入考核范围:

  一、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二、职工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国家宣布的疫区工作二感染疫病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四、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五、职工在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七、非在用人单位因工受伤的工伤职工,到用人单位后工伤复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