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家财险条款所涵盖的内容有很多,包括总则、保险标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与免赔额、保险期间、保险人义务、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保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等。另外,人保家财险产品非常多,不同产品的条款有所不同,本文以家庭财产综合保险为例,简要介绍其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部分。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盗抢;
  (二)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三)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宿人、雇佣人员的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
  (四)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
  (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漏电、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
  (三)座落在蓄洪区、行洪区,或在江河岸边、低洼地区以及防洪堤以外当地常年警戒水位线以下的家庭财产,由于洪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损失;
  (五)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