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的情况下,深圳市政府积极完善养老保险政策,以保障广大群众的老年生活质量。对于参保群众而言,一定要认真了解深圳养老保险规定,包括保费缴纳、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等内容,从而明确自己的参保义务和权益。

  保费缴纳
  深圳养老保险规定指出,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工资。但员工月工资总额超过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征养老保险费;深圳市户籍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低于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征养老保险费;非深圳市户籍员工的缴费工资不得低于深圳市月最低工资。
  另外, 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8%,其中员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企业按员工个人缴费工资的10%缴纳。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由企业缴纳。

  保险待遇
  当缴费个人依法履行了缴费义务且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时,其退休后可以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各项待遇,包括知情权、监督权、申请仲裁、领取养老保险金等。

  领取条件
  (一)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退职条件;
  (二)深圳市户籍员工在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深圳市户籍员工在1992年8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非深圳市户籍员工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