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15年上海保险基数上限为16353元,下限为3270元,单位缴费基数按单位内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2016年,上海市按照“1+1+0.5”模式调整社保缴费比例,缴费基数不变。具体的调整方案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下调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下调1%;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下调0.5%。

  上海保险基数分为单位和个人两部分。就单位而言,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687元,上限为3434.2元;医疗保险下限为359.9元,上限为1798.9元;工伤保险下限为16.4元,上限为81.8元;生育保险下限为32.8元,上限为163.6元;失业保险下限为49.1元,上限为245.3元;残保金下限为52.4元,上限为元261.7。

  就职工个人而言,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16.4元,上限为81.8元;养老保险下限为261.7元,上限为1308.3元;医疗保险下限为65.5元,上限为327.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