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
  塔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个人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原25万元提高到40万元。
  开办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贷款业务:指在塔城地区以外县(市)就业并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塔城地区户籍人员在本地区购房且时间在五年以内的可以在本地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开办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商业银行办理住房按揭贷款尚未结清的,可以申请转为塔城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创历史最低:5年以下贷款利率为3.00%,5年以上30年以下的贷款利率为3.50%。
  实行先提后贷业务:缴存职工构建房可以先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内住房公积金,然后还可以按足额比例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限大幅延长:缴存职工购买或建造自住住房在五年以内的都可以申请塔城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一手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降低为2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最低首付比例仍为30%;购买二手自住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5%提高为7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仍为65%。

  办理程序
  1、贷款申请:借款人持规定资料向公积金中心提出塔城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2、中心受理:公积金中心审查贷款资料,与借款人进行面谈,收存申请资料,通知借款人2个工作日后确认贷款;
  3、贷款审批:公积金中心按规定程序完成贷款审批;
  4、签订合同:借款人和房屋共有权人以及保证人到公积金中心签订借款合同并持合同到承办行签章;
  5、抵押(预)登记:借款人持合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抵押(预)登记;
  6、办理划款:借款人将房屋它项权证交到公积金中心,中心工作人员填写贷款资金《划款通知单》;
  7、取得贷款:借款人持《划款通知单》到银行取得塔城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