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十二个月以上(含十二个月),近六个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可申请昌吉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以往的公积金贷款还款过程中未达到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逾期还款记录。
  2、借款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昌吉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申请人有合法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合同、协议以及有关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4、能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保证条件。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简要流程
  1、昌吉住房公积金贷款人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应购房资料;
  2、资料齐全后5日内进行审批,无特殊情况,中心可在当日内进行审批;
  3、审批通过的,借款人即可签定《住房公积金个人委托贷款及担保合同》;
  4、昌吉住房公积金贷款人凭签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委托贷款及担保合同》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他项权证);
  5、中心收到抵押办结手续或保证合同后,通知受托银行办理资金划转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