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条件
  在管理中心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申请博乐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拆迁安置自住住房两年内的职工可申请购、建自住房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以下统称为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者本地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2、有稳定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博乐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3、购买住房的,借款人须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建造自住房的,必须是房屋合法的产权人,具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4、购房首期付款的金额必须达到所购住房全部价款规定比例以上,建造住房必须有一定数额的自筹资金证明;
  5、同意按照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贷款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批准贷款—签订合同—办理博乐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抵押—发放贷款。

  贷款额度
  1、博乐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35万元,最高贷款发放额度为应付房屋总价款的70%。
  2、购买二手房或翻建、大修自住房,房屋使用年限15年(含15年)以下的,最高贷款发放额度为房产抵押值的70%;房屋使用年限15年以上的,最高贷款发放额度为房产抵押值的50%。折迁安置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发放额度为安置房价值超过拆迁房补偿价值差额部分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