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哈密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一年可提取一次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按每年租赁费用实际发生额提取一次公积金。
  职工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未使用过公积金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5年内,持房产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契税发票可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提取额不得超过总房款。
  借款人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应控制在60%以内。
  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异地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可持缴存地哈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也可直接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贷款,可直接将所购买房屋在购房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手续。

  业务办理点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管理部
  电话:0902-6826628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哈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汉城东路
  哈密管理部
  电话:0902-6970639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哈密市广东路附近
  伊吾县管理部
  电话:0902-6722923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伊吾县振兴西路34号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