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住房公积金贷款市民要满足条件,并且需对贷款流程和贷款材料有所了解,这样可以提高办理效率,并且不会影响到其他业务办理。

  贷款条件
  1、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是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在缴职工。
  2、住房公积金封存的职工,不能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启封后重新连续缴存满六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3、职工所在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如果该单位事后能够按照规定制定补缴计划,并已按计划补缴六个月(含)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4、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5、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已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没有不良信用记录,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所购房产必须具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购买自住住房合同或协议,且可用于办理合法有效抵押登记手续。
  7、购房首期付款不得低于规定的比例。首期付款的比例由管理中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首期付款比例进行调整。
  8、同意按照管理中心规定的担保方式办妥担保手续。
  9、法律法规及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流程
  步骤一:
  贷款意向及征信:申请人与房产销售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征信声明书》;中心通知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直接到中心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步骤二:
  贷款受理:申请人填写《汕头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提交贷款资料,领取《办事回执》。
  步骤三:
  贷款审批:办理有关面谈、调查、预签贷款合同等手续。
  步骤四:
  贷款审批: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或《个人住房组合借款合同》(一式五份),办理《广东省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取得《抵押登记回执》;受托银行在取得《抵押登记回执》后,二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贷款材料
  基本材料:
  (1)申请人(及配偶)和购房人(及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
  (2)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存折及复印件;
  根据不同情况需要,选择相对应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