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住房公积金“公转商”贴息贷款正式启动,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满足缴存职工购房贷款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最新政策

  日前,《梅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贴息贷款实施办法》印发并实施,标志着梅州住房公积金“公转商”贴息贷款正式启动。
  贴息贷款可贷额度及最长期限,按梅州市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政策规定执行。贷款银行办理贴息贷款的利率按借款人与贷款银行合同约定利率执行,超过国家贷款基准利率的部分不予以贴息。贷款基准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首套房认定标准由承办银行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业务办理点
  兴宁市经办业务分理处(联系电话:3257698)
  梅县区经办业务分理处(联系电话:2589840)
  平远县经办业务分理处(联系电话:8833905)
  蕉岭县经办业务分理处(联系电话:7867363)
  大埔县经办业务分理处(联系电话:5533585)
  丰顺县经办业务分理处(联系电话:6688533)
  五华县经办业务分理处(联系电话:4435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