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住房公积金提取市民要满足条件,并且备足要件在规定的流程办理,才能顺利提取出公积金里面的金额。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同一户口簿内父母和子女之间)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
  4、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
  非房屋类:
  1、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同一户口簿内父母和子女之间)遭受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3、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离休、退休的;
  5、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户口迁出本市;
  (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
  (3)、被判处刑罚;
  (4)、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5)、原单位改制、破产;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2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提取材料
  1、住房公积金卡原件和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
  4、申请职工住房公积金卡或银行存折(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5、职工除提供以上规定的基本资料外,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供相应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流程
  1、符合提取条件,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可凭有效资料,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中的单位审核栏加盖单位印鉴予以确认;
  2、改制、破产企业的职工,原单位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的,凭工商注销登记证明或改制、破产文件,可由原单位指定的留守组织、管理机构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核实盖章;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