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材料和流程市民都要有所了解,这样在办理业务时可以提前准备,缩短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时间,不会影响其他贷款业务的办理。

  贷款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正常足额在本市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新调入我市工作的职工,如在原工作单位已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将住房公积金转移到现在工作单位的,按连续缴存计算,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购买、建造住房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同意以所购、建住房作为贷款抵押。以共有房产申请贷款的,其房屋共有权人限借款人配偶或父母子女。
  4、职业和收入稳定,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贷款材料
  1、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或共同借款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复印正反面)。
  2、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含未婚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及离婚后未再婚证明)及复印件。
  3、借款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和银行工资流水单。借款人及配偶的工资收入应根据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推算确定。如借款人配偶未在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其收入证明由工作单位出具,并需提供近期连续6个月的银行工资流水或纳税证明(以现金发放工资的,需提供近期连续6个月的详细工资发放单原件复印件,须单位盖章)。

  贷款流程
  1、申请。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2、调查。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个人信用报告、家庭现有房屋状况、首付款比例、担保是否足额、借款人收入及负债等事项进行调查。
  3、审核。管理中心根据受托银行的调查结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4、签约。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5、担保。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在签约后,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等担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