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住房公积金提取市民要满足条件,然后提前备足材料按照流程办理,可以缩短时间,提高公积金提取的办理效率。

  提取材料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注:大修是指本套或本栋房屋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结构的,适用于严重损坏的房屋而非室内装修。
  非房屋类:
  1、退休或已满法定退休年龄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4、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失业满两年的;
  5、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6、调离本市行政区域的(不含长、株、潭三市区域);
  7、出境定居的。

  提取材料
  1、《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并经单位初审盖章;
  2、提取人居民二代身份证;涉及夫妻关系的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和户籍卡;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未发卡者,提供中心指定银行个人活期存折(卡);
  4、跟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提供相应材料。

  提取流程
  步骤一:
  贷款咨询:可以通过服务热线、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前台咨询,下载或领取《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准备提取资料。
  步骤二:
  单位初审。到本单位公积金专管员处初审,盖单位预留在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印鉴章。
  步骤三:
  中心办理:到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前台办理。
  步骤四:
  资金对账:办理3-5天后持《支取单》到银行对账;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到贷款银行对账。